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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上班工作的人而言,「做人」重要?還是「做事」重要?
標準答案,當然是兩者都重要。實際情況,卻常攪不清楚。
當一個工作人「做事」沒什麼差錯,可是在同事的口評中常因為「做人不太好」而不受歡迎。這種工作人,有時候做事做得太好,反而不容易昇遷,更難在同事間獲得支持及友誼。

 

而一個「做事」不甚得力的工作人,也許因為挺會「做人」,贏得大家的好感及認可,事有差錯,常可被放一馬;事無差錯,更是安穩其位,一帆風順。

照說,在一個工作團體裡,「做事」絕對比「做人」重要,可是,因為人是完成工作的本體,所以,「做人」有時候比「做事」更重要。

這種本末倒置的原因之一,是同事之間過於重視人緣,彼此都把「做人」的講究擺在「做事」的要求之前。
所以,我們常聽到辦公室裡的蜚短流長,往往偏向於同事之間的意氣用事與人身攻擊,少有站在公司整體利益及企業前途,來要求同事在工作上的表現水平,這正「做人」重於「做事」的後果。

然而,從長遠來看,過於重視做人,對工作環境而言,並非有利的選擇。

如果就每一個工作人彼此產生關係的起源來看,每一個工作人在他的工作崗位都是因為要來「做事」,而不是要來「做人」的。所以,「做事」做得好,工已經站得穩了,能夠「做人」也做得好,那是錦上添花,而不能強求,更不能先後倒的要求「做人」重於「做事」。

要得到同事的喜歡,是不能勉強的。我們看到刻意討好同事、主管或部屬的人,往吃力不討好,更常在無意中喪失了公平性及工作秩序。

刻意要贏得「做人好」的美譽,不一定會損及「做事」的準則,但是總不如先專心好好「做事」才是本份。
「做人」的水平,做到六十分就算通過,何必強求。

所以有人問:在辦公室裡能結交到知心的知己嗎?
照說,一週六天,一日相處八小時,這種長期交情,知心的程度應該比自己的家人還高啊?可是,在工作場合裡,人與人之間是「共事」先「人情」後,更由於共事難免會有衝突,反而人情難處知己難尋了。

所以,如果能夠看得透徹的話,寧取一個「做事」的同事,而不敢一個「做人」的同事。只要那「做事」的人,「做人」本領不要太差,不要差到製造糾紛與隔閡,不要差到根本不及格。

寧可一個工作人「做人」只有六十分,但有八十分以上的「做事」成績;反之,「做人」九十分,「做事」只有二、三十分卸照樣左右逢源的人,正是整個工作小組沒有效率、不能進步的隱藏原因。

基於這種認知,一個同事的個性與脾氣只要不壞事傷人,也就不必太計較。
「敬業」重於「敬人」的工作人,更值得我們的敬重。

◎  在工作團隊中,「做事」應重於「做人」。勿被長於表面功夫的人混淆而本末倒置。

-----(待續)

 

摘自陳艾妮的第25本書【工作兵法 - 36計與儒釋道法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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